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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斑狼疮患者也能做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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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6 16: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心理、生理及性功能与常人无异,其生育能力基本不受影响。但由于它可以引起一个或多个器官受损,妊娠增加这些器官的负担,还可导致系统性红斑狼疮病情加重,对母体不利。另外狼疮对妊娠也有影响,主要是异常妊娠,常见的有流产,早产,死胎,胎儿宫内营养不良所致宫内发育迟缓等。所以,过去认为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不宜妊娠。随着人们对系统性红斑狼疮认识的深入,诊治技术和产科监护技术的提高,只要选择适宜妊娠时机,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拥有健康宝宝也不再是一个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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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斑狼疮患者也能做母亲!
  狼疮病人何时妊娠为宜?
  系统性红斑狼疮有活动期和缓解期之分。患者病情缓解稳定 1年后,强地松维持量小于15mg/日,停用细胞毒药物(如硫唑嘌呤、环磷酰氨、氨甲喋呤等)6个月以上 ,无重要脏器病变,可考虑允许妊娠。活动性肾脏病变或血肌肝高于2mg/ml(176.8umol/L),均属于妊娠的禁忌症,合并心包,心脏,肺脏严重病变的患者也不宜妊娠。
  合以上条件,现已妊娠,在妊娠期间应注意哪些事情?
  A、 严密监测狼疮有无活动,如有无发烧、关节肿痛、皮疹等;化验方面要检测血尿常规、补体、抗DNA抗体、血沉及肾功能等。
  B、 妊娠期间激素不需调整剂量,围产期在医生指导下激素加量,平安生产,避免狼疮复发。
  C、 孕妇服用强的松对胎儿没有影响,因为强的松不能通过胎盘,地塞米松可以通过胎盘能影响胎儿,因此不宜应用。
  D、 围产期提前住进医院。
  狼疮患者如何避孕?
  妊娠对狼疮是有影响的,不论是正常生产,还是人工流产都有可能使狼疮复发,所以狼疮患者如已有小孩或病情不稳定,一定要严格避孕。
  狼疮患者不宜采用含雌激素或雌孕激素混合制剂的避孕药,因此类药可引起狼疮病情复发。
  可服用仅含孕激素的避孕药,因该药很少使病情复发。
  由于狼疮患者易合并感染,不宜使用宫内节育器。
  目前认为,机械屏障方法,如阴道隔膜,避孕套是安全有效的避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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