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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舟信息] 选调2011年全球华人中华才艺(龙舟)大赛人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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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21: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选调2011文化中国•全球华人中华才
艺(龙舟)大赛仲裁、工作人员、裁判员的通知
  天津、福建、湖南、广东、广西、厦门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
  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海外交流协会、厦门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龙舟协会、华侨大学、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厦门集美学校委员会承办的2011文化中国•全球华人中华才艺(龙舟)大赛将于2011年10月13日至17日在厦门市集美区举行。为保证比赛的顺利举办,经研究选调以下同志参加龙舟竞赛和裁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名单
  主 任:郭锦玲(国务院侨办)
  副 主 任:王士彤(国务院侨办) 邹积军(国家体育总局)
  成 员:刘为杰(国务院侨办) 余汉桥(国家体育总局)
  王建农(湖南,国际级)魏 伟(广东,国际级)
  二、组委会工作人员
  技术代表:王建农(兼)
  三、裁判委员会名单
  总裁判长:魏 伟(兼)
  副总裁判长:刘 明(湖南,国际级)陈雪花(厦门,国家级)
  裁 判 长:李 威(北京,国家级)张 涵(天津,国家级)
  姚云平(福建,国家级)刘木松(福建,国家级)
  林耀辉(福建,国家级)林华东(福建,国家级)
  周立伟(湖南,国际级)蒋世平(湖南,国家级)
  四、报到与离会
  (一)请王建农、魏伟、刘明、陈雪花于10月11日到达赛区,检查和协助赛区落实各项工作;其他人员应于12日到达赛区(报到地点:翔鹭大酒店,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长浩路18号,联系人:隋文杰,联系电话:0592-6162110,手机:1895926007)
  (二)10月17日离会。
  五、经费
  (一)选调人员在当地食宿、交通费由承办单位负担。
  (二)选调人员的差旅费报本人所在地到赛区往返费用。
  (三)选调人员只能乘坐火车硬卧或相当于火车硬卧标准的其它交通工具。
  (四)承办单位应按照中国龙舟协会要求根据裁判路途实际情况报销路费、路途补助和市内交通补贴。
  六、因故不能参加裁判工作者,需事先向中国龙舟协会通报情况,在获得批准后由中国龙舟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另行选调其他裁判员。
  请各单位通知选调人员按时赴赛区报到,选调人员请提前将到达车次及时间通知赛区,同时确定返程订票事宜,由于个人原因未能订到返程票者将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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