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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道] 台湾爱滋器官移植事件续:台大医院被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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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20: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3日,一名脑死艾滋病感染者捐赠器官,台大医院次日检验报告口头检核覆诵失误,误以为未感染艾滋,造成感染者的心、肝、肺、肾等器官植入台大医院和成大医院的5名患者体内,成为台湾首例艾滋病器官捐赠案。迄今,5名被误植患者的艾滋检验都是阴性。



中新社香港9月29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首例艾滋病器官捐赠案调查报告29日出炉,事件原因是人为失误和医院作业安全的缺失,台湾卫生部门将对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台大医院)和责任医师柯文哲,处以新台币50万元及停业等惩戒。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8月23日,一名脑死艾滋病感染者捐赠器官,台大医院次日检验报告口头检核覆诵失误,误以为未感染艾滋,造成感染者的心、肝、肺、肾等器官植入台大医院和成大医院的5名患者体内,成为台湾首例艾滋病器官捐赠案。案件发生后,台北市卫生局先前已对台大医院开罚新台币15万元。
迄今,5名被误植患者的艾滋检验都是阴性。
台湾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人邱文达等人29日下午召开记者会说明调查报告,他表示,事件的疏失究责将移送台北市卫生局执行,依规定对相关医院开罚50万元,并请台湾大学、当局教育部门处理;另将相关医师移付惩戒。惩戒包括限制执业范围或停业1个月以上1年以下、废止执业执照或废止医师证书。
另有卫生官员指,相关医院指的是台大医院,无涉成大医院;相关医师指的是器官劝募小组负责医师,也就是台大医院创伤医学部主任柯文哲。
官员解释开罚原因,台大医院未将器官劝募纳入医院常规作业,器官劝募主管医师未确认捐赠者检验结果,医检师未主动提醒,错失另一及时阻止移植艾滋器官的机会。台大医院器官劝募的协调师的专业身分是护理师,属于辅佐性质,不在惩处之列;捐赠者的检验报告应经由医师判读,责任在医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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