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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道] 乐清清江副镇长醉酒驾驶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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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10: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报讯 原乐清市清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赵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经乐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天乐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某因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2500元。
9月28日晚上10时许,赵某醉酒后驾驶一轿车从乐清市乐成镇开往乐清市北白象镇,途经104国道乐成街道万岙段,在左侧车道内逆向行驶时,与对向黄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随后,交警将赵某带至乐清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检验,赵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63.9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事故发生后,赵某的家属与黄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10月24日,乐清检察院向乐清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赵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赵某能自愿认罪, 且其家属已与黄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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