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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黄山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黄山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10月13日。
地点:黄山市中心城区新安江照壁怀古河段。
四、参赛单位
(一)区县组: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代表队。
(二)公开组: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财税、住建、金融系统,武警黄山市支队、黄山学院代表队。
(三) 特邀组: 浙江、福建、江西、上海、安徽等省市代表队。
五、竞赛项目
800米直道竞速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订的2012版《龙舟竞赛规则》及本次赛事组委会的特殊规定。
(二)参赛队人数:
各队限报26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鼓手1人、舵手1人、划手20人,替补队员2人。
(三)比赛所有器材自备。划桨规格须符合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规则要求,颜色一致;舵采用固定式舵。
(四)比赛只采用坐姿。
(五)要求各队运动员比赛服装颜色、式样一致。
(六)确定比赛的方法和抽签:
1、比赛采取预、决赛的方式进行。各组预赛分二组进行,取各组前二名决1-4名,区县组、公开组三、四名决5-7名。
2、比赛设4条航道。
3、预赛分组抽签在裁判长、领队、教练联席会上进行;决赛的比赛航道均于每场比赛前在检录处抽签决定。
(七)比赛检录时,必须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参赛证,否则,不准参赛。
(八)运动员必须穿着救生衣比赛,如发现队员将救生衣中的海绵泡沫填充物取出,将取消该队比赛成绩。
七、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年满18岁(199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区县组必须在2012年1月1日以前拥有黄山市正式户籍;公开组、特邀组户籍不限。
(二)参赛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当年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具有着衣游水200米以上游泳技能。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四)赛前在裁判长、领队、教练联席会上,各队领队必须签署安全责任书。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区县组、公开组录取一、二等奖各2名,三等奖各3名,颁发奖杯;特邀组录取前三名,颁发奖金和奖杯。
(二)设“优秀组织奖”若干。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请参赛单位登陆黄山市体育局网站下载报名表(http://www.hsty.gov.cn/)。
2、各参赛单位按规定报名表详细填写一式两份(报名表须打印),加盖参赛单位和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公章,于9月25日前将报名表、参赛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送至黄山市体育局。
3、各参赛单位在报名时需提供运动员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电子版,用于制作领队、教练、运动员证及检录卡。
4、联系方式:
地 址:黄山市体育局(屯溪区滨江东路7—2号)
联系电话:0559—2532652 传 真:0559-2512244
电子邮箱:442925363@163.com
联 系 人:宣凌雁 刘 婷
(二)报到
各参赛队于赛前1天到指定地点报到。
十、日程安排
(一)10月12日全天报到,上午公开组、区县组适应场地,下午特邀组适应场地。
(二)10月12日晚8:00召开裁判长、领队、教练联席会,地点:黄山市体育局四楼会议室。
(三)10月13日上午开幕式,800米直道竞速预赛。
(四)10月13日下午800米直道竞速决赛,颁奖仪式。
十一、其他
(一) 区县组、公开组费用自理。
(二)各队可自主冠名,自备队旗一面(呈直角三角形,高1米,底长2米,颜色不限,旗上标注“×××龙舟队”。旗杆长2米,材料为不锈钢钢管)。
十二、仲裁、裁判
(一)大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二)裁判员由黄山市体育局选派。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黄山市体育局。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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