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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舟信息] 关于举办温州市首届龙舟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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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22: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举办温州市首届龙舟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7-11 19:31:00 点击数:96 次 新闻来源:
  
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乐清市政府,温州生态园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宏扬传统文化,促进我市龙舟运动发展,经研究,决定在2011年8月8日第三个全国“全民健身日”到来之际举办温州市首届龙舟大赛。请各区(市)根据规程要求,认真做好组队参赛工作。
具体的去温州体育局网站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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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22: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1:
温州市首届龙舟大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 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温州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鹿城区体育局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8月8日在温州市鹿城区汇昌河(吴桥至民主桥段)举行。
三、竞赛项目
22人龙舟:男子200米、500米直道竞速
四、参赛单位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温州生态园各4支队伍,共20支队伍。以××区(市)××龙舟队的名号参加。
五、运动员资格
(一)居住在温州市区和乐清市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温州市区龙舟队组队要求:居住在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生态园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运动员资格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依据;2、乐清市龙舟队组队要求:居住在乐清市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运动员资格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依据。
(二)参赛运动员年龄在18-60周岁(1993年7月18日至1951年7月17日),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
(三)参赛运动员需能够着装游泳200米以上(由区、市体育部门把关)。
六、参加办法
(一)各队限报27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管理1人、运动员24人(包括鼓手、舵手,划手、替补队员2名)。
(二)凡参赛龙舟队须到所在地体育主管部门报名,经体育主管部门同意盖章,统一报大会组委会。
(三)参赛人员必须在赛前技术会上与竞赛委员会签定《运动员安全责任书》,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四)各队自备队旗一面(××区××龙舟队),规格2×3米。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龙舟协会最新的《龙舟竞赛规则》;
(二)龙舟由大会提供,划桨各队可自带,划桨规格须符合《龙舟竞赛规则》要求,颜色一致,采用固定式舵;
(三)比赛采用预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决出名次;
(四)参赛运动员服装款式、颜色必须一致;
(五)运动员只能采取坐姿参加比赛;
(六)为确保比赛安全,全体运动员必须穿着救生衣参加比赛(各队救生衣自备,颜色统一);
(七)预赛的分组在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议上进行抽签;
(八)每支龙舟队必须全部参加男子200米、500米直道竞速两项比赛;
(九)各赛次航道在比赛开始前30分钟进行现场抽签。
八、奖    励
(一)设“单项奖”。每个项目(200米、500米)均取前八名,发给奖杯、奖牌和奖品;
(二)设“参赛奖”。发给前八名以外的龙舟队;
(三)设“组织奖”。发给派出龙舟队参赛的各区(市)体育主管部门。
九、安全工作
(一)每队必须指派一位领导作为本队安全负责人,负责全队的安全工作;
(二)比赛期间各参赛队伍的安全责任,由参赛队自行承担;
(三)所有参赛队有责任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制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方案。在赛前进行遇险自救演练,龙舟队的领队及安全责任人要做好本队的安全教育工作,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四)在竞赛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如天气突变或其他突发事件),应听从大会指挥,镇定、有序、灵活、安全地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五)各参赛队必须做好本队的纪律教育工作,服从大会统一安排,听从指挥,造成事故或因此延误比赛者,将被警告、处罚直至取消比赛资格,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报名与报到
(一)正式报名时间截止到7月18日,报名后运动员名单和项目不得更改。报名表统一在温州市体育局网站首页的群众体育栏目中下载,各代表队均通过电子邮箱进行报名。并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报送温州市体育局群体处和温州市社会指导中心。市体育局群体处联系人周明扬,联系电话(传真):88202649,邮箱:43232348@qq.com,地址:鹿城路奥林匹克广场D幢三楼321室,邮编:325000。温州市社会指导中心联系人:林霄峰,联系电话(传真):88217821,邮箱:827977007@qq.com,地址:温州市鹿城路奥林匹克广场A幢206-1号,邮编:325000。报名表须经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审查后盖章。
(二)报名时,运动队要提供每人 2张小2寸免冠照片及电子版,用于制作运动员证和检录卡。
(三)各代表队具体报到日期和地点见赛前补充通知,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体检健康证明、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四)每个参赛队交5000元纪律保证金。若无违反,比赛结束后全额返还;若违反,视情节没收保证金交大会组委会。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裁判长、裁判员由温州市体育局选派。
十二、其它:
    (一) 参赛运动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运动队申诉由领队以书面形式在本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提交本次比赛仲裁委员会,并交纳1000元申诉费,经核查做出维持原判或取消原判的决定。若取消原判则退还申诉费,若维持原判则将申诉费交大会组委会。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归属温州市体育局。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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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1: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龙不刺激,不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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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3: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大龙来的有味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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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5: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穿救生衣划小龙 真没意思。 乐清还是传统龙的市场。 小龙与船没有区别,难以继承文化。 只能坐姿?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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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11: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竞技龙舟还是到别处搞吧,乐清不适合搞这个
多少年的传统了,小时候巴不得天天能划龙舟,这是竞技龙舟比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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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17:3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正好相反,现在已经过了端午节了,应该划标准龙舟,公平,公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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