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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八届全民健身体育节 北京市第三届体育大会
2011和谐杯龙舟赛 暨第二届“京城水系杯”幸福家园和谐家庭趣味龙舟赛 竞赛规则
一、 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
2011年9月24日(预赛)
2011年9月25日(决赛)
比赛地点:北京玉渊潭公园八一湖码头(南门)
二、 比赛项目
(一) 和谐杯组:
分公开组和高校组进行500米直线竞速,一发3艘。
和谐杯龙舟赛(12人龙舟)每支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鼓手1人,舵手1人,运动员12人(含两名替补队员)
(二) 趣味龙舟组:
分和谐家庭组、知心爱人组和金色年华组进行500米直线竞速,一发15艘。
两代人组成的和谐家庭组(限3人,每船2支桨,其中必须有一名成年女性)
知心爱人组(限2人,每船2支桨,男女各一名)
年轻人组成的金色年华组(限3人,每船2支桨,其中必须有一名成年女性)
三、 比赛办法
和谐杯龙舟赛(公开组和大学生组)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订的最新版《龙舟竞赛规则》。
(二)参赛队必须使用由大会统一提供的比赛器材,包括:龙舟、桨和救生衣等。
(三)各队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服装款式、颜色必须一致,比赛时可佩戴统一的头饰,因天气原因,运动员在比赛服装外可加透明雨衣。
(四)不得站立划桨。
(五)比赛采用预、决赛的方式进行。
比赛的组别、道次在赛前领队会上用抽签的方式排定。
预赛:根据各队在比赛中的成绩排出所有名次。(公开组)获得前6名的队进入决赛,其余淘汰。(高校组)获得前6名的队进入决赛,其余淘汰。
决赛:公开组6条艇分两组,按成绩排定最终名次。
高校组6条艇分两组,按成绩排定最终名次。
如因天气原因不能进行决赛时,以预赛成绩作为最终名次。
和谐家庭趣味龙舟赛(和谐家庭组、知心爱人组和金色年华组)
(一) 参赛队必须使用由大会统一提供的比赛器材,包括:趣味龙舟、桨和救生衣等。
(二) 同一条趣味龙舟上的参赛者人数和性别按规程要求进行组合。
(三) 所有趣味龙舟上的运动员不得站立,更不得站立划桨。
预赛:各组按照报名表顺序分组进行预赛,按成绩录取各组别的前6名进行奖励,录取各组别前15名参加总决赛,其余淘汰。获得总决赛资格的组合,参加总决赛时不得换人。
总决赛:各组别前15名均有资格参加总决赛,不得换人
每条趣味龙舟上只须乘2人(男、女各一人),
每船配2支桨。
每15条艇一组,分三组出发,以成绩排出最终名次。
分组方法:
第一组:和谐家庭组1-5名、知心爱人组6-10名、金色年华组11-15名。
第二组:知心爱人组1-5名、金色年华组6-10名、和谐家庭组11-15名。
第三组:金色年华组1-5名、和谐家庭组6-10名、知心爱人组11-15名。
如因天气原因不能进行决赛时,以预赛成绩作为最终名次。
四、 奖励办法
(一)2011和谐杯龙舟赛
每队报名需交纳金额:人民币1000元(保证金)赛后退还
公开组录取前6名,颁发奖金。
高校组录取前6名,颁发奖金。
公开组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18000元
| 8000元
| 5000元
| 1200元
| 1000元
| 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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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组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3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900元
| 800元
| 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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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届“京城水系杯”幸福家园和谐家庭趣味龙舟赛
每队报名需交纳报名费人民币100元
每个组别录取前六名,颁发奖品。
总决赛设特别大奖比亚迪汽车一辆。
和谐家庭组奖品为:
第一名 |
品牌液晶电视机一台 | 第二名 | 品牌电冰箱一台 |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 品牌洗衣机一台 品牌消毒柜一台 品牌微波炉一台 品牌电压力锅一个 |
知心爱人组奖品为:
第一名 |
品牌液晶电视机一台 | 第二名 | 品牌电冰箱一台 |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 品牌洗衣机一台 品牌消毒柜一台 品牌微波炉一台 品牌电压力锅一个 |
金色年华组奖品为:
第一名 |
品牌笔记本电脑一台 | 第二名 | 品牌平板电脑一台 |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 品牌手机一部 品牌数码相机一台 品牌电子书一部 品牌MP3一台 |
每个组别的前十五名进入总决赛,三组共四十五支队伍进行争夺比亚迪汽车的比赛,第一名获得者奖励比亚迪汽车一辆,同时取消组别赛时所获得的奖品。
五、裁判
(1)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主要裁判员由组委会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负责。
(2) 裁判员于2011年9月23日下午2点半到组委会指定地点报到,举行总体裁判协调会。
六、参赛要求
(1) 参赛者在所有场合下,须保持正确的行为规范。
(2) 尊重裁判,尊重他人,不得有任何不良行为。
(3) 比赛过程中,如认为判罚不公,必须按程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抗议。
(4) 不得故意损毁龙舟及其它器材。
(5) 不得对他人使用肮脏、威胁、辱骂的语言或手势。
(6) 不得用丑化比赛的行为干扰或损害比赛正常进行。
(7) 不得纠缠裁判、仲裁和大会工作人员。
(8) 不得有任何暴力行为造成对他人的伤害。
(9) 不得拒绝领奖。
(10) 违反上述参赛准则,大会组委会执行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将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取消参赛资格的处罚;队中其他人员发生违反参赛要求的行为,处罚与运动员相同,两人以上(含两人)发生上述行为,属于集体行为,处罚对象为参赛队。
七、其他
(1) 本规程解释权、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2)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北京市第八届全民健身体育节 北京市第三届体育大会 2011和谐杯龙舟赛暨第二届“京城水系杯”幸福家园和谐家庭趣味龙舟赛组委会
二O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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