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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乐清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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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3: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乐清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公告
(第一号)
2011-08-1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选人视野,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一)镇(街道)副科(局)级职位1个:面向全市大学生“村官”公开选拔。
  (二)副科(局)级领导干部预备人选7名,其中定向选拔非中共党员干部2名,年轻干部2名。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上述职位的应符合《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近三年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镇(街道)副科(局)级职位:乐清市范围内,在大学生“村官”岗位工作满2年或具有2年以上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的人员。
  2.副科(局)级领导干部预备人选
  (1)领导干部预备人选3名:乐清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工龄满3年,40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现任部门、镇(街道)中层正职或中层副职满3年的干部及市管后备干部。
  (2)领导干部预备人选(非中共党员干部)2名:乐清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非中共党员,工龄满3年,40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现任部门、镇(街道)中层正职,中层副职或民主党派市委委员、总支委员任职满2年以及市管后备干部。
  (3)领导干部预备人选(年轻干部)2名:乐清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工龄满3年,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现任部门、镇(街道)中层干部或市管后备干部。
  以上参加工作和任职计算时间截至2011年7月31日止。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或问责受组织处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选拔主要程序
  (一)笔试。主要测试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同时一并测试其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笔试成绩占总成绩100分的45%(大学生村官占50%)。
  (二)附加分评定。预备人选附加分以履职能力为核心内容,重点对应试者综合能力素质进行全面的考核。附加分占总成绩的5%。
  (三)面试。根据笔试和附加分折算后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 5:1(遇最后一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实行大评委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四)组织考察。根据笔试、附加分和面试折算后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 3:1,考察时实行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实地考察、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注意了解生活圈、社交圈情况。
  (五)讨论决定。根据综合评价分值结合考察情况,决定拟任用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不合格的,取消任用资格,不再递补。
  (六)公布结果。竞争性选拔工作结束后,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副科(局)级领导干部预备人选根据任职时间和工作经历,分别安排到市直机关和镇(街道)挂职锻炼。挂职后进行全面考核,对表现优秀的予以提拔使用。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17日-8月19日,共3天。
  (二)报名地点:
  1.镇(街道)副科(局)级职位:市行政管理中心B806室,联系电话:61882869。
  2.副科(局)级领导干部预备人选:市行政管理中心A837室,联系电话:61880885。
  (三)报名方式。报名方式分为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按规定填写《报名登记表》和《附加分审核表》,《报名登记表》和《附加分审核表》应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聘用合同书、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荣誉证书及处分文件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正面1吋照片2张。《报名登记表》和《附加分审核表》在乐清市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http://dj.yueqing.gov.cn/下载。
  (四)资格审查。组织推荐的报名对象由推荐单位负责初审(包括附加分的审核);个人自荐的,由所在单位协助进行初审,上报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任用资格,并追究单位的责任。经审查,向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发放通知书和准考证。选拔职位与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10,其中定向非中共党员的职位不低于1∶8。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计划倍数时,按比例核减计划。
  
  乐清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
  工作办公室
  201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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