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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舟信息] 选调2011年上海世界华人龙舟邀请赛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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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3 21: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选调2011年上海世界华人龙舟
邀请赛仲裁、工作人员、裁判员的通知
  天津、吉林、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湖南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
  经批准,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龙舟协会、上海市体育局、上海侨务办公室、青浦区人民政府主办,上海市龙舟协会、青浦区体育局承办的2011年上海世界华人龙舟邀请赛将于2011年9月21日至25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夏阳湖水域举行。为保证比赛的顺利举办,经研究选调以下同志参加龙舟竞赛和裁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名单
  主 任:邹积军(国家体育总局)
  副 主 任:余汉桥(国家体育总局)于 浩(国家体育总局)
  成 员:辛 毅(国家体育总局)邵 云(上海,国际级)
  刘 明(湖南,国际级)陆志年(上海)
  二、组委会工作人员
  技术代表:邵 云(兼)
  三、裁判委员会名单
  总裁判长:刘 明(兼)
  副总裁判长:秦继勇(安徽,国际级)周立伟(湖南,国际级)
  裁 判 长:李 彤(吉林,国际级)李 凌(湖南,国际级)
  赵 静(天津,国家级)吕少群(上海,国家级)
  林耀辉(福建,国家级)陆杨杰(上海,一 级)
  邵 军(上海,一 级)姚 泉(江苏,一 级)
  四、报到与离会
  (一)请邵云、刘明、秦继勇、周立伟于9月20日到达赛区,检查和协助赛区落实各项工作;其他人员应于21日到达赛区(报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地址: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场路378号,联系人:谢坚,联系电话:13818211678,传真:021-59208539)
  (二)9月25日离会。
  五、经费
  (一)选调人员在当地食宿、交通费由承办单位负担。
  (二)选调人员的差旅费报本人所在地到赛区往返费用。
  (三)选调人员只能乘坐火车硬卧或相当于火车硬卧标准的其它交通工具。
  (四)承办单位应按照中国龙舟协会要求根据裁判路途实际情况报销路费、路途补助和市内交通补贴。
  六、因故不能参加裁判工作者,需事先向中国龙舟协会通报情况,在获得批准后由中国龙舟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另行选调其他裁判员。
  请各单位通知选调人员按时赴赛区报到,选调人员请提前将到达车次及时间通知赛区,同时确定返程订票事宜,由于个人原因未能订到返程票者将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社体中心 龙舟 裁判 通知
  抄送:天津、吉林、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湖南体育局,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吉林省吉林市体育总会,上海市青浦区少体校,福建省龙海市少体校,天津外国语大学,上海海事大学,湖南理工学院,湖南大众传媒学院,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上海侨务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上海市龙舟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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