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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事项: 1、 被控告人何崇海非法破坏耕地,牟取暴利: 2、 被控告人何崇海非法转让我村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广,涉嫌犯罪: 3、 被控告人何崇海违反法律规定私自开采矿石,破坏我村自然资源: 4、 被控告人何崇海涉嫌贪污犯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控告人:李根标,住浙江省温州乐清市大荆镇大横浦村,系浙江省温州乐清市大荆镇大横浦村村民。 被控告人:何崇海,男,汉族,乐清市人大代表,住浙江省温州乐清市大荆镇大横浦村,系浙江省温州乐清市大荆镇大横浦村村长 控告书片段: 一、何崇海非法破坏我村农用地,牟取暴利,严重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 我村向来是人多地少,每人仅有几分地,因此土地尤其是耕地等农用地显得更为弥足珍贵。国家更是出台法律对耕地予以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但在何崇海担任我村村委主任的10年间,其未经大横浦村村民委员会及村民代表大会的同意,私自将农民的责任田223亩,以3万元的价格强行进行收购,然后以原有村民住房需要拆迁,农民必须到新规划的集中区建设新房为由,将从农民手里强行收购来的土地,又以每间3万元的价格再倒卖给村民。 期间,何崇海并没有办理相关土地审批手续及依法变更土地用途,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明,也未经乐清市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违反《中华人民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而由此产生的数千万宅基地款项,更不知去向,何崇海至今仍未向村民公开 严重侵犯了本属于我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仅仅作为一村之长得何崇海,未经我村村民委员会及村民代表大会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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