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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龙舟公开赛总决赛(京杭大运河杭州站)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局
浙江省杭州市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保护委员会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
浙江省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和拱墅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商贸旅游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指挥部
三、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11月7日至10日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京杭大运河段(拱宸桥至轻纺桥段)
四、参赛单位
根据2013年中国龙舟公开赛各分站赛积分成绩(见附件),接受前12名队伍报名。如遇积分列前者未能报名参赛,将根据排名依次递补(如遇排名并列,按照总积分表排位顺序确认)。
五、竞赛项目
公开组23人龙舟200米、500米直道赛和5000米绕标赛。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订的2013年版《龙舟竞赛规则》。为保持龙舟项目中华民族传统特色,本次比赛在中舱处设1名锣手,锣架等设备由组委会提供。
(二)参赛队人数:
各队限报27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鼓手1人、舵手1人、锣手1人、划手20人,替补队员2人。
(三)比赛龙舟由大会提供。各队可自带桨,划桨规格须符合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规则要求,颜色一致;舵采用固定式舵。
(四)比赛只采用坐姿。
(五)要求各队运动员比赛服装颜色、式样一致。
(六)各参赛队需提供所有成员以自己姓名加身份证号码命名的免冠白底小二寸证件照电子版,队伍第二次报名时以电子邮件发送中国龙舟协会和公开赛组委会,制作运动员证及检录卡。
(七)确定比赛的方法和抽签:
1.比赛采取预、复、半决、决赛的方式进行(比赛设4条航道)。
2.预赛分组抽签在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上进行;比赛的航道、舟号根据实际情况于赛前在检录处抽签决定。
七、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人员须经正规医院当年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具有着衣游水200米以上游泳技术。
(二)参赛运动员应自行办理户外人身意外保险,运动员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亦可由领队向大会提出书面申请不穿救生衣参加比赛)。
(三)为加强各运动队的管理,使其按照规范化发展,请参加相关赛事的运动员赛前按照备案通知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具体规定请查看中国龙舟协会网站(http://dragonboat.sport.org.cn)。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总成绩排列按照中国龙舟协会关于中国龙舟公开赛总积分要求执行(见中国龙舟协会网站)。
(二)各单项录取决赛成绩前6名颁发奖杯、证书;
(三)按照总成绩(将200米、500米直道赛和5000米绕标赛积分相加)奖励前6名(如3项积分相等,500米成绩优胜的队伍排前),颁发总成绩奖杯、奖金及证书;
(四)总奖金额50万元人民币,分配如下(单位:元人民币):
名次
奖励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23人龙舟 | 12万 | 10万 | 8万 | 6万 | 5万 | 3万 |
总成绩7-12名队伍(须参加所有规定比赛)均获鼓励奖,奖励金额:各1万元。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请参赛单位登陆中国龙舟协会网下载确认函及报名表;
2.请将确认函和报名表分别于2013年10月21日、10月28日前,经主管部门盖章后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报中国龙舟协会和赛事组委会,同时将原件寄至:
(1)中国龙舟协会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邮 编:100763
联 系 人:辛 毅
联系电话:010-67128832,传 真:010-67133577
电子邮箱:cdbadragon@126.com
(2)赛事组委会(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局)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台州路1号
邮政编码:310015
联 系 人:何 超
电 话:0571-88259636,13588033599
传 真:0571-88259642
电子邮箱:gswt@sina.com
(二)报到
请各参赛队于2013年11月7日到赛区指定宾馆报到(见附件),如需接、送站请于11月1日前将抵离航班、车次、船次通知当地组委会。
十、经费
(一)境内各参赛队经费自理,组委会给予每队10000元人民币补贴;组委会负担境外队自11月7日至10日每队27人在当地的食宿和比赛车辆。
(二)组委会负责各参赛队自杭州火车站或飞机场返赛区的交通接送(分批抵达的队伍只提供免费接送1次,其他人员自行解决交通),及抵达杭州后自指定宾馆至赛场的往返交通接送,未入住指定宾馆的运动队自理(指定酒店名称另行通知)。
十一、日程安排
(一)11月7日,各代表队报到,熟悉场地;
(二)11月8日,各代表队赛前训练,下午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
(三)11月9日,上午举行开幕式及500米比赛,下午5000米绕标赛、200米比赛,晚上举行颁奖仪式;
(四)11月10日,上午离会。
十二、仲裁、裁判
(一)大会设仲裁委员会,由国家体育总局和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
(二)指定裁判员由中国龙舟协会选调,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地选派。
十三、未尽事项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龙舟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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